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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通常称为“农转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如果已经从原籍地迁出,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4. "房屋产权证明":如果已经在非农业户口地区拥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5. "就业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证明其有稳定的工作。
6. "社会保障证明":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纳证明。
7.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原农业户口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8. "其他相关证明": - 如果是因结婚、出生等原因需要转户,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 - 如果是因子女升学等原因,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或相关教育机构的证明。
9. "申请书":本人或监护人书写的申请转户的书面材料。
10. "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 "咨询":首先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户籍部门的要求,准备上述所需的全部材料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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